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以及指导无产阶级政党开展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始终强调纪律的重要性。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具有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存在并赢得胜利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1848年1月,在《宪章运动(支持全民请愿书群众大会)》中,恩格斯转述了宪章派代表人物关于纪律的比喻,“我们也加强我们的‘国防’:心中的大无畏精神,自己队伍中的纪律,行动中的一致!”恩格斯非常赞同这一说法,指出纪律和国防一样,可攻坚克难、化险为夷。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莱顿和温伯耳登》一文中,引用英国上校麦克默多的演说,指出面对强敌、遇到极大挑战时,队伍内部会出现不稳定的情绪,要想克服不利局面,“只有靠纪律”才能使“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
认识到纪律的极端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章程的制定以及通过党的章程对党员形成纪律约束。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制定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盟员“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必须获得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入某一支部”等条文,从政治、组织、工作等方面对各级组织和盟员提出了纪律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党的纪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如《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规定,“每个分部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拟定自己的条例和章程,但其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要求各级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反对任何团体和个人“拒绝承认代表大会决议或故意逃避履行章程和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关于严守党的纪律,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作了理论上的论述,还参与了实践斗争。1879年,凯泽尔作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唯一代表,投票赞成党纲明确要求加以废除的间接税。社会民主党人希尔施指出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但社会民主党的一些领导人却为凯泽尔开脱。马克思恩格斯就此事件写下《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指出凯泽尔“践踏了党的策略的确定不移的首要基本准则”,肯定了希尔施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挽回了党的名誉”,并对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包庇凯泽尔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折不扣执行纪律是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的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行动。恩格斯指出,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他认为,纪律是由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觉遵守的内在服从,是组织内全体成员基于共同奋斗目标指引下思想和行动的高度一致。1887年,恩格斯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作的序言中,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这个纲领在细节上可以因环境的改变和党本身的发展而改动,但是在每一个时期都必须为全党所赞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革命队伍的纪律执行力问题。列宁认为,在捍卫和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仅靠“高呼‘乌拉’是不能打败德国强盗的”,只有建立起“一支不逃跑而能忍受空前痛苦的军队”,即一支无论处于何种境地都能严守纪律的军队,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才能战胜帝国主义。1920年,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总结布尔什维克党的斗争经验,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要实现“真正铁的”“极严格的”纪律,没有对纪律的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是绝不可能的。
一百多年来,严明的纪律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充分尊重和严格执行,党的团结统一就有保证,我们的事业就兴旺发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纪律执行力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执纪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等,使党的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有效增强了纪律的执行力。我们通过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固定下来,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马克思主义党纪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也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注脚。